欢迎进入运城人大网 今日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8 18:01:00    点击数:[3631]

 

1555576880848660.png


 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公布经2018年12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自立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振国主持会议。

  会议对《办法》的立法背景、目的、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据了解,《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推进法治运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战略实施、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镇、村庄、河道和城乡结合部有关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和村容村貌等方面事项的管理;明确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如在农村建立以户分类、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县域统一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农村生活垃圾不得丢弃、扬撒、倾倒和堆放的区域等;明确了村庄保洁制度的建立,保洁员的配备标准、保洁费的收取和人员培训等;明确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经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明确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违反相关条款规定,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杜自立指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法规内容,明确明晰法规要求,准确把握工作任务;要对村委会、商铺、企业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法定职责义务,形成遵崇法规、约束行为、规范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改善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逐条对照法规条款对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监督体系,确保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不断改善农村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农业局局长李尧林代表执法责任单位就贯彻实施法规进行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