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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6:16:33    点击数:[3219]


(2008年8月6日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加强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现根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就加强我市学前教育,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强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学前教育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家庭、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对学前教育的领导,把学前教育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形成像抓义务教育一样, 抓好学前教育,像重视义务教育一样,重视学前教育,像加强义务教育一样,加强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用。

二、加大投入,促进学前教育稳步提升。各级政府要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幼教事业经费,逐年增加幼儿教育经费的补贴款项和数额,并做到按时足额划拨和发放。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根据全市的财力发展状况,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奖励资助全市普及农村三年学前教育。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农村幼儿教育,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三、政策引导,强化学前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要努力构建符合运城实际的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积极探索建立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农村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资金投入、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基础设施配套、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做出规定,并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以促进全市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要高度关注农村学前教育,重点改善农村办园条件,排除安全隐患,全力解决贫困家庭幼儿入园问题。特别是在偏远山区要以优厚的待遇鼓励有幼教专长、热心幼教事业的人员举办农村幼儿园,确保困难家庭、偏远山区家庭的幼儿都能享有三年学前教育的权利,力争使全市3-5岁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