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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荆青莲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