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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翟龙飞同志辞去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